云阳新城区机动车乱鸣喇叭集中整治行动近日拉开帷幕,以防治城市交通噪音污染,维护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这次“禁鸣”行动分为两个阶段:12月20日前为广泛宣传阶段,通过召开听证会、制作宣传横幅、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信等形式,营造机动车禁鸣氛围;从2008年1月1日8时起为实施阶段,届时全县公安交管部门在安排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时,将突出强调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集中整治期间,新县城区禁鸣区域所有日常的勤务岗点,均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日常治理点位,对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做到发现一起坚决纠处一起。对发现非法安装、改装高音、怪音喇叭的,一律要求拆除。对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十一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将上路督察,对公安车辆遵守“禁鸣”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江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