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水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调整村级建制的请示》(双水府文〔2006〕27号)收悉。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组建双河口社区居委会,辖原同裕村第9组、原双溪村第1、2、3、5、12、14、15组和原永丰村第1组的区域;撤销双溪村、沿河村,组建沿溪村,辖原双溪村第4、6、7、8、9、10、11、13、16组、原沿河村的区域;撤销同裕村、金峰村,组建裕峰村,辖原同裕村第1、2、3、4、5、6、7、8组、原金峰村的区域;撤销永丰村、西山村,组建永丰村,辖原永丰村第2、3、4、5、6、7、8、9、10、11、12、13组、原西山村的区域;撤销玉龙村、大桥村、石牛村,组建玉龙村,辖原玉龙村、大桥村、石牛村的区域;撤销长兴村、青山村、明月村,组建长兴村,辖原长兴村、青山村、明月村的区域。
二、请你乡按《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好新的村委会班子的选举。
三、请你乡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妥善安置落选村干部,维护社会稳定。
四、请你乡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原村委会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特此批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