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调整村级建制的请示》(院庄府〔2006〕21号)收悉。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撤销陈园村、院坝村,组建陈园村,辖原陈园村、院坝村等5、6组的区域;撤销全心村、院坝村,组建全心村,辖原全心村、院坝村第1、2、3、4组的区域;撤销长城村、七树村,组建长城村,辖原长城村、七树村的区域;撤销上游村、龙心村、擦耳村,组建上游村,辖原上游村、龙心村、擦耳村的区域;撤销双桂村、星火村,组建双桂村,辖原双桂村、星火村的区域;撤销五同村、百花村,组建五同村,辖原五同村、百花村的区域;撤销新房村、院庄社区居委会,组建院庄社区居委会,辖原新房村、院庄社区居委会的区域。
二、请你乡按《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好新的村委会班子的选举。
三、请你乡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妥善安置落选村干部,维护社会稳定。
四、请你乡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原村委会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特此批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