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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6-03 16:12:00

  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情 况 的 报 告

  (2008年5月29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化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报告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动物防疫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全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生产安全,根据常委会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4月初至5月上旬对我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在常委会领导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就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有关要求等进行了告知,要求区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就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4月底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在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以两天时间进行了实地检查。5月5日,执法检查组分三片分别对龙沙镇、高峰镇、分水镇、天城镇、龙驹镇和五桥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区域内的部分畜禽养殖企业或大户、屠场和两个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就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5月6日上午,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红溪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万安市场、百盛商场超市等场所,并听取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下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区级相关部门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从面上了解掌握全区贯彻《动物防疫法》的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由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我区《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总体看,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是重视的,在学习宣传、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检疫与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有声有色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列入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宣传栏、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动物防疫法》,做到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上有文”,学习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区政府将《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领导在农村工作和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上,就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区畜牧兽医局把今年1月定为《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月,除举办培训学习班,组织畜牧从业、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外,还组织畜牧兽医执法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社和养殖企业或大户中进行宣传;区商委、交委、农办、公安、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有针对性地深入到集贸市场、屠宰场和码头车站、运输企业等地进行宣传;高峰、分水、天城、龙驹等乡镇街道立足实际,面向基层干部、农户和贩运、加工从业人员开展了通俗易懂、实用的防疫知识培训和法律宣传。检查组认为,全区《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较为扎实,各级各部门及防疫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动物防疫法制意识和主动要求防疫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为依法防疫检疫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动物防疫措施扎实有效

  从检查情况看,区政府建立了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乡镇、街道也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并将防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区财政安排了20万元工作经费,乡镇筹集了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春季防疫。今春以来,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全面开展疫情普查,积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疫情分析评估,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措施,实施农村圈舍统一消毒,强化畜禽调运监管,杜绝外疫传入,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推进。检查组所到的5镇1街道10多个村,查看的10余个养殖企业或大户所养畜禽,全都进行了免疫,并按规定佩戴有免疫标志。丰达养殖有限公司龙驹养殖基地由于坚持执行防疫制度、严格免疫操作程序,几年来,没有发生过一次重大疫情。目前,全区没有发现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也没发现有其它动物疫病集中流行,全区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区畜牧业得到了恢复性发展。据国家统计局万州调查队统计,一季度末,全区存栏生猪55.46万头,同比增长20%;出栏生猪24.03万头,同比增长20%。存栏牛61487头,同比增长4.7%;出栏牛7842头,同比增长5.2%。家禽存栏223.6万只,同比增长14.5%;出栏家禽121.49万只,同比增长25.4%。同时,检查发现,规模化养殖开始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力军。

  (三)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成效明显

  总体看,区政府及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比较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建有《产地检疫规范》、《检疫申报制度》、《屠宰检疫规范》等制度,建有动物检疫监管台帐,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出入境检疫行为比较规范;实行了市外引种申报和隔离饲养观察制度,畜禽引进行为监管有力。据反映,今年以来,兽医执法人员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11万头、牛4500头、羊1700头、家禽近11万羽;龙驹、红溪沟和分水三个市级检查站共检查畜禽运输工具3600辆次、牲畜4000余头、家禽3万羽;检查城乡市场190余次、屠场35次,屠宰检疫牲畜8万多头无害化处理病畜79头,病禽700多羽、病害肉1000余公斤。同时,开展了动物食品安全大检查,立案查处经营者、检疫员违法案件21起,确保了动物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群众吃上了放心的畜禽产品,更没有发生人畜共染疫病的事件。

  二、我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物防控设施简陋落后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动物防控设施相当落后。一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场地狭小且分散在百安坝、青羊宫两地办公,基层上来办事极不方便。二是区动物疫病诊断室破旧简陋,设备落后,绝大多数设备属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产品,不适应科学防疫的需要;龙驹、分水、红溪沟等三个边境检疫检查消毒综合站建设滞后,条件艰苦,设备陈旧,防止外疫传入的压力大。三是没有专门的病死动物及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染疫动物处理成本高、工作难度大;没有设立动物隔离饲养场,畜禽引种、调运传入疫病的隐患大。在3月份动物血清抽样例行检查中,我区隐形感染率达50%,比其他区县的5-10%高出数倍。四是缺乏专用疫苗和防疫物资贮藏储备设施,多数乡镇仅有一台冰柜或冰箱,有的还不能正常运行,根本不能满足强制免疫病种增多、疫苗成倍增加(2008年比2005年增长近4倍)的需要。

  (二)动物防控队伍建设滞后

  从检查情况看,一是畜牧兽医队伍结构不合理。现有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占40 %以上;加之很多乡镇兽医人员是跟师学艺出道,继续教育和培训没跟上,知识更新慢、技术水平低,个别人员基本不懂防疫知识,不适应当前防疫工作需要。二是村级防疫队伍尚未建立。乡镇防疫任务较重,但防疫队伍不健全,防疫力量分布不均,免疫注射和疫情监测面广分散,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大。目前一些乡镇将原解聘的人员请回作为临时防疫人员负责村级防疫工作。

  (三)动物防控经费严重不足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动物防控经费严重不足。据畜牧兽医部门测算,我区每年监测、检测、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和强制免疫注射费用、副反应抢救费用、反应死亡补偿费用等至少需要600万元。2007年本级财政用于动物疫病防控的预算和追加支出共155万元,今年财政预算经费只有50万元、预算支出只有125万元,差口相当大。不少防控费用到了基层,往往是由老百姓买单,加上副反应补偿标准太低又不能及时到位,养殖户对此反响强烈。另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有32名职工属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本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实际却在上缴财政的检疫费中列支。由于近几年畜牧业受疫情、养殖成本上升影响出现下滑趋势,检疫费不增反降,无法按任务收取,这样一来,其工资缺口部分由自己找,致使一部分人员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乡镇政府和畜牧人员对此意见很大。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为依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有利于准确把握动物疫情形势,依法预防控制动物疫情,加快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落实动物防疫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职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采取各种形式,生动有效地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二)尽快研究制定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规划

  区政府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规划,就全区畜牧产业发展、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建设,以及隔离饲养场地、染疫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疫苗储藏冷链设施建设等作出具体的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确保防疫设施与畜牧产业发展要求相匹配。要认真研究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具体防控措施,建立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机制,以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对生猪、牛、羊、家禽疫病实施集中强制免疫,搞好对新补栏畜禽的及时免疫和适时免疫,同时抓好对宠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力争使生猪、牛、羊、家禽和宠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密度都能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的投入

  区政府要积极向市政府及其部门争取在万州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分中心或渝东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争取上级对万州防疫事业更多的投入;要向上级反映,尽快出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将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正常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对动物防疫执法、动物疫病监测等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调剂区级机关现有闲置办公用房,尽快改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办公条件,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大投入,及早更新区动物疫病诊断室的相关设施设备,尽早启动和完成边境综合检疫监督检查站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畜牧兽医人员退养、进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把热爱防疫事业、懂技术的专业人员选调到基层畜牧兽医岗位;要及时研究建立村级防疫队伍,加强基层防疫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适应新时期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全额拨款畜牧兽医人员的工资问题,并制定相关费用收支两条线的相关制度,充分调动乡镇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防疫队伍。

  (五)积极向上反映,研究制定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施行不到半年,在执行过程中也显现出其部分内容规定太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一是请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重庆市实施《动物防疫法》的细则或条例,细化《动物防疫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以便依法开展防控工作。二是请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尽快研究实施《动物防疫法》关于对强制扑杀和强制免疫副反应死亡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并确保补偿经费及时到位。三是建议上级机关或部门尽快实施执业兽医制度,确保《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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