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调研。党政主要领导每月研究或者调研1次人口计生工作;班子成员每季度研究或调研1次人口计生工作。二是加强督查。党委、政府每月督查人口计生办工作1次,分管领导每周督查1次;人口计生办每月督查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1次,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