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位于巫峡长江南岸的官渡镇,与湖北巴东、建始两县相邻。法庭现有干警6人,辖4镇9乡,人口18.6万。近年来,该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入手,深入乡村、企业、矿山征询意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用实际行动推动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庭2004年被上级法院表彰为基层先进单位;2004、2005年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称号;连续两年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
3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创新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
撤并后的第二人民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广,辖区地理条件差,交通不便,给群众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针对这些特殊情况,该庭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为民服务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一是推行法庭直接立案。通过直接审查诉状,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力求半小时内完成,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告知其理由,并向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做到了95%以上的案件能在半小时之内当即立案,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达100%。二是建立"场镇赶集日"定期立案和电话预约立案制度。定期于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巡回立案、送达、排期、审理和执行等"一条龙"服务,如庙宇镇水磨村吴光辉离婚纠纷案,因其瘫痪在床,采用电话预约后,该庭法官直接上门立案、送达,并顺利地将这一案件审结,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法庭"。同时在偏远乡(镇)挂置"便民诉讼指南"牌,告知所在地法庭电话、立案庭电话及法院监督电话,减少了当事人来回法庭的奔波之苦。三是采取"人性化"送达方式。对居住偏远或行动不便,以及贫穷当事人需要到法庭领取法律文书的,由法官直接上门送达;对不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的书,均通过邮政专递的方式进行送达,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缩短了送达周期。四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于涉及紧急、突发案件,以及外地当事人、弱势当事人的案件,简化手续,迅速采取救助措施,加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2003年以来,共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8万余元,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亲和力。
狠抓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庭结合"平安巫山"、"平安乡镇"创建活动,从引导广大群众和当事人利用合法手段表达诉求和树立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尤以2006年4月14日庙宇镇98户农户与巫山丰畑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一集团诉讼案件为典型,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慎重处理重大涉农案件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2001年6月15日,巫山县农办根据市农办的批复,在庙宇镇永安村6社98农户土地上建藕鱼基地,从事种藕养鱼的配套经营。该基地从竣工后,丰畑公司于2002年11月2日与永安村98户农户达成土地租用协议。协议约定丰畑公司租用各农户的承包土地101.3亩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租用期限10年,并每年11月底按每亩给付800斤产稻谷的市场中等价支付农户的土地租用费。2003年,丰畑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农户的土地租用费,而对2004年、2005年的土地租用费拒不给付,其承包经营的藕鱼基地亦从2004年12月开始荒芜。为恢复春耕生产,避免损失扩大,陈大美等98户农户于2005年11月2日将丰畑公司、巫山县农办、庙宇镇人民政府诉之法庭,要求解除与丰畑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给付2004年、2005年度的土地租用费136147.20元。立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户多,矛盾尖锐,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将会更加激化。该庭以情况反映的形式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县委副书记彭美云、副县长谭明连等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为早日审结此案,减少土地荒芜损失,该庭决定尽最大努力促成调解结案。在经多方调查取证,弄清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邀请有关单位和涉农部门配合,于开庭审理前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致使这起长达2年多的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98户农户拿到了久盼的土地租用费136147.20元,藕鱼基地也得到继续发展。通过狠抓调解,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公正司法,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该庭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永恒追求,面对法庭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制定有效的审理方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巫山县巫渣路系县重点工程,该工程的建成不但会改善本县交通条件,方便广大群众,而且将带动周边经济的快速发展。2005年,抱龙镇政府与万丕振、谭祖翠、谭先寨、谭先红等数十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按约定给付了各户全额补偿款之后,由于设计图变更,不需拆除上列各户房屋,镇政府与之协商,要求对已拆除的部分折价赔偿损失,未拆除的请求各户返还补偿款,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导致纠纷发生,关系紧张。2006年3月10日,该庭组织干警亲临纠纷发生地,及时受理了抱龙镇人民政府的起诉。为达到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该庭采取巡回就地审理方式,在庭审中审判人员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促使各户与抱龙镇政府达成对已拆除的房屋折价赔偿损失,未拆除的房屋由各户返还补偿款的和解协议,各户当庭返还补偿款36万余元。近3年来,该庭共受案800余件,结案率达到94%,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近70%,案件平均审结的时间比法定审限少1/3。
在加快结案速度的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该庭以审判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审判技能,增强司法能力。一是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庭长、审判人员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和条件,为保证办案质量打下了基础;二是对每月审结的案件进行自查,然后分组进行互查,对评查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使案件质量从整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三是严把法律文书签发关,重点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理由、争执的焦点、法律事实和证据的确认、采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让判决更具有说理性、合法性,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四是强化合议庭功能,改变过去开庭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真正做到使当事人有理讲在庭上;五是开展观摩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代表等参加旁听,征求旁听人员的意见,组织法官进行评议。以这种形式审理的50余件案件无一上诉。
该庭因地制宜的做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案件的质量逐年提高,群众反映的意见逐年减少,社会对法庭干警的负面说法基本消除。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该庭通过广泛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反馈的意见中,对法庭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06年8月,县人大组织片区人大代表对该庭工作进行评议,通过测评,满意率达97%,执法为民的审判理念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第二人民法庭正是这样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新的形势下努力建设着人民满意的法庭,努力在干警中树立着一种司法为民的思想。他们正是这样依托于人民,服务于大众,怀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条,将心与人民群众紧紧相连,维护着广大人民的利益,他们正是这样虚怀若谷,廉洁奉公,接受着人民的考验,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他们正是从这样的工作中获得了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原动力,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他们开拓了崭新的司法局面,取得一次又一次的突破。相信第二人民法庭一定会以此为基础,情系人民,为民执法,把法庭建设成为更优秀的人民法庭!
(许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