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一例”
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议,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创新宣传内容。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转化为温馨、文明的标语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图文资料,组织人口计生干部深入到村居和院落宣传,确保入村率100%,入户率达90%以上,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二是创新宣传形式。注重趣味性和直观性相结合、实用性和经常性相结合,利用农村乐队编排通俗易懂的娱乐节目,向群众传播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开展人口计生政策进“三风热线”,回答听众提出的问题;开展人口计生理论进党校,为机关干部上人口理论知识课;开展生殖健康知识进课堂,在中学举办“青春健康家庭教育”及“青春期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人口计生宣传进场镇,到镇乡开展“计生赶场面对面”活动;开展短信宣传进万家,用手机短信方式送祝福;开展专题宣传进农家,组织电影流动放映队到村放映专题人口计生政策宣传片。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确保人口和计生工作经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2010年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规划的通知》(渝人口计生领办〔2007〕2号)精神,确保我区财政投入2009年达到4208万元,人均达到24.12元;2010年全区财政投入达到4822万元,人均达到27.49元,保证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认真研究解决村(居)计生干部的待遇。对我区现有625名村(居)级人口计生专干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基础工资固定每月250元,按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110元由区财政局按照区人口和计生委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同时,结合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步推行,积极探索和统筹研究包括村(居)人口和计生专干在内的村居干部养老保险问题。三是努力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在2008年全力筹集兑现80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委〔2008〕16号)要求,区政府千方百计每年筹集资金800万元以上,对年满52周岁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兑现,并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末对全区26万余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兑现完毕。
三、进一步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万州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施办法》,加大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统筹力度。区政府将今年作为《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年。将区人口计生委作为区政府常务会固定列席单位,坚持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调研1次人口和计生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研究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督查一次乡镇、街道人口和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积极为人口计生工作排忧解难,全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上位政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决策调控机制的建立。二是认真研究解决“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倒挂问题。区政府坚持将出台的 “惠民”政策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目标不出现倒挂现象。同时,对历史形成和上级制定下发的如免费义务教育、农村征地补偿、城市拆迁改造等方面不利于保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不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政策,区政府将认真梳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进一步提高健康生殖水平
一是普及生殖健康知识。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加强新婚期、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的教育,使全区75%以上的家庭每户至少有一种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资料,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2009年达60%、2010年达65%、2011年达72%、2012年达75%以上;每年为2000名中小学生、3000名青年农民工、200名大学生提供生殖健康知识培训。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加强药具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增设药具发放网点,在镇乡、街道全面推进“一证通”服务,加快实施“千店万点性福工程”,实现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全覆盖。三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以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率80%;普及优生科普知识,开展一级干预的相关技术服务,到2012年,一级干预面达80%。四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每年对承担“生殖健康保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5年内完成50名技术服务人员生殖健康咨询培训任务,使10名无执业资格人员取得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五是规范公共服务平台。认真抓好2009年中央为扩广内需所争取到的太龙、响水、甘宁、龙沙、武陵、熊家、余家、小周、恒合9个镇乡生殖健康服务站改扩建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招标、施工、手续完善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标准,规范区、镇乡生殖健康服务机构硬件建设,采取“两个一点”的办法,对全区所有生殖健康服务站配备电脑,对36个镇乡生殖健康服务站配备基本医疗器械,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打造甘宁、长滩、分水等一批示范站;每年对镇乡生殖健康服务站基本设施设备、耗材药品、人员资质、技术水平、质量管理和免费保障等进行一次服务能力评估。六是认真抓好技术力量的整合。镇乡生殖健康服务站在现行体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四种模式进行积极创新。11个街道实行由区生殖健康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5个无站无人的镇乡(天城镇、小周镇、九池乡、梨树乡、普子乡)同卫生院联合,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办法,在卫生院挂生殖健康服务站的牌子,由卫生院承担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有站无人的镇乡(郭村镇、龙沙镇、新乡镇、后山镇、铁峰乡)实行在服务站挂牌,由镇乡聘请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确保全区技术服务达到“无缝隙”覆盖。
五、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一是以严格户口管理强化征收。区公安局督促基层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时,严格执行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49号规定,核查《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等计划生育证件,对违法生育的,还须核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作好登记;对无计划生育证件的,与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入户手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镇乡、街道,按照“先征收后上户”的原则,由当地镇乡、街道人口和计生办处罚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够上户。在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时,认真核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证机关、编号、婚育情况等有关内容作好登记,对无证人员告知其补办并做好记载,在户口登记管理环节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二是以关爱活动助推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关爱农民工为宗旨,以巩固发展务工基地为平台,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作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建立农民工服务管理新机制,到异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依法征收。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违法生育清理和台帐规范工作,将违法生育的基本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将违法生育户的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公示监督。开展以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四规范”活动,认真履行“七不准”规定,立案率达100%,当年违法生育处理率达70%,累计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60%,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40%以上,做到应收尽收。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活动,对赖帐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惩处一例、教育一片、影响一方”,形成人口计生工作有人管、违法生育有人理的良性互动局面。四是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解缴程序、票据的领用及管理、使用范围执行,不准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不准用白发票和其它未通过人口和计生委领取的发票收取社会抚养费。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