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以国家原计委第14号令发布,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价格举报?
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投诉。
二、怎样进行价格举报?
当群众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举报。群众进行价格举报可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采取何种形式举报,举报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对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一般采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方式,其优点是方便、及时、快捷;对违法行为已经发生的,采取书信形式进行举报,其优点是,能详细叙述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具体情节,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为及时、准确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群众在进行举报时,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在需要时联系。同时必须提供违法行为事实、有关证据等。
三、其他相关规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价格举报件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上级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价格举报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举报人。
万州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依法负责受理发生在本区境内的价格举报。请记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联系地址:江南大道3号3楼万州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