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期,我区粮、油、生猪等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商家对利益的追求容易滋生出价格欺诈、合谋涨价等不正当市场价格行为。下面我们就几种常见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以增强大家的辨别能力,共同维护我区的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条款,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价格欺诈。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001年11月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用标价形式实施的价格欺诈行为,分为九种情形,即:①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等级、质地、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并以此诱骗消费者购买;②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套价格,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诱导他人与其交易;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品为假劣商品;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⑨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其特点有三:一是经营者在价格表示上是真实的,但在结算中没有依据其承诺予以兑现,二是经营者的价格表示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三是价格表示针对的是所有的潜在交易对象,但交易尚未发生,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
另一类是利用价格手段实施的价格欺诈行为,分为六种情形,即:①以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等方式诱骗他人购买;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③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④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⑤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⑥其他价格欺诈手段。其特点是:经营者在价格表示上是虚假的,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表示针对特定的对象,交易已经发生,有特定的侵害对象。
二是价格垄断。所谓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两大类:一类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①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②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③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④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最近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及其相关企业“串通涨价”一案就是典型案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开处理。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上半年受棕榈油、小麦粉等原材料上涨的影响,方便面企业适当提高价格完全可以理解,而且无可厚非。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涨价”,而在于企业的涨价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不能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或价格垄断,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另一类价格垄断行为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①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③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④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三是其他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如: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等等。
对于上述几种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及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都有针对性的相应处罚条款。主要包括: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②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罚款额度为0.5—40万元不等);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