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二○○八年五月
1 总 论
1.1项目由来
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五桥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大石村九组,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集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玻璃钢船舶生产企业。其经营管理宗旨是:立足万州,服务重庆,面向国内外。
万州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三峡工程建成蓄水后,三峡库区将是全世界最大的内陆湖,沿江大型水库几十个,无论是水上交通还是水上旅游资源都是世界首屈一指。加上渔业、水上休闲娱乐、水上公务巡逻、旅游观光、水上体育运动等对水上交通工具的需求,昭示着玻璃钢船艇生产和销售市场前景无比良好。此外,根据重庆市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万州将建成为重庆的第二大都市,并成为重庆市"一圈两翼"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预示着万州旅游业乃致三峡库区旅游业和休闲文化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鉴此,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5615.24万元在万州区五桥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大石村九组建设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收入16000万元,税收4000万元,安置就业人员400人,包括移民80人,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有明显作用。该项目已经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承担了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后,评价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调查和踏勘,在收集有关资料及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
1.2.2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
1.2.3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4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
(1)重庆市渝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万州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编码:307101C37412443;
(3)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环评监测报告,万州区环境监测站,2008年5月;
(4)《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无暇性评估报告》;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7.9。
(5)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重庆千岛湖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合同。
1.3总体构思
万州区年产500艘游艇建设项目的运行将对工程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评价首先在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然后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评价将本着客观、公正、求实、科学的态度,从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产业配套的原则要求,是否能保持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符合区域总量控制等方面着手,认真分析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所排放污染物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从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及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1.4评价工作的原则
本工程属新建项目,工程量较大,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的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价将针对该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
(2)根据《万州城市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则;
(3)本评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工程建设满足拟建区域相应的功能区的要求;
(5)工程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苯乙烯、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见表1-1。
2、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
与本项目相关的地表水体为长江万州段,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由于苯乙烯无排放标准,苯乙烯即为乙烯基苯,属于苯系物质,本环评将参照甲苯的排放标准执行。
2、废水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548-90)Ⅱ类标准
1.6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其环境影响方式、程度,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
(1)工程分析;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分析。
1.7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及评价时段
1.7.1评价工作等级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和HJ/T2.4-95)中关于评价等级确定的推荐方法:水环境以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及功能类别进行确定;大气以粉尘、废气等的等标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进行确定;声学环境按建设项目类型(大、中、小型)、受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变化幅度、受影响人口的多少等加以确定。生态按生态影响及生态因子变化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划分。本工程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见表1:
表1 评价等级确定结果
|
序号 |
环境要素 |
环境特征 |
项目情况 |
评价级别 |
判据 |
|
1 |
环境空气 |
山 区 |
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 |
三级 |
Pi<2.5×108 |
|
2 |
地表水 |
受纳水体长江 |
污水排量72.33t/d |
三级 |
污水量<5000m3/d |
|
3 |
声环境 |
受影响人口少 |
小型项目 |
三级 |
小型项目,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
|
4 |
生态 |
丘陵、城市边缘地区 |
<20Km2 |
三级 |
区域环境绿地数量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