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阳县委办和云阳县府办关于《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请以下未经组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离开岗位的人员,限期于9月15日前回单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将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政策给予除名处理,人员名单如下: 王川云 宋 凯 徐惠琴 李 蔚 张建明 向国文 王 燕 熊孟琴 特此通知 云阳县人民医院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王川云 宋 凯 徐惠琴 李 蔚 张建明 向国文 王 燕 熊孟琴
特此通知
云阳县人民医院
二OO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