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将有恩于己的哥们杀害后,不仅将自己留给对方的百余万欠条销毁,还伪造对方欠其126万元的承诺书,并捏着死者的手在承诺书上盖上手印。妄想“一举多得”的凶手闫光富,不仅自己的如意算盘未能如愿,最终还把自己也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1月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忠县“5.31”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闫光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交通费和误工费共计6600元。
杀人后销毁自己欠条
现年48岁的被告人闫光富,在忠县从事了多年建筑生意。根据闫光富的供述,本案死者、经营钢材生意的李国华有恩于他,对他的生意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看,被告人闫光富在与李国华长期经济往来中,共欠下李债务100余万元。闫光富称,案发前的一段时间李国华经常要他还钱。为此,一个恶念在他的头脑中形成。
去年5月31日,被告人闫光富电话联系李国华,邀约其到闫家门面对两人以往的债务进行清算。在此过程中,闫持钢管猛击李头部等处,致李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闫光富将李的尸体用车运至石柱县境内抛弃。在抛尸途中,被告人闫光富将其给李国华出具的欠条烧毁。
事先伪造《承诺书》
就在被告人闫光富杀害李国华的前十多天,闫光富还玩了一个“大手笔”。同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闫光富事先在忠县县城的一家打印店打印了一份李国华欠他126万元的《承诺书》。次日,闫又将李国华以前的签名剪下来,并复印到其伪造的《承诺书》上。
“如果李国华死了,我不仅可以不还李国华的钱,李国华倒还要还我100多万。”被告人闫光富交代,他在杀害李国华后,捏着李的手在承诺书上盖上手印。被告人闫光富还称,此举主要是用来对付李家的。
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2007年6月6日下午,正赶往重庆的被告人闫光富接到忠县公安局的通知后,即来到忠县公安局,并供述了其杀死李国华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光富邀约李国华到其门市清算双方债务,在算账过程中用钢管击打李头部等处,致李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针对被告人提出其属于临时起意杀人的辩解,法院根据被告人事先伪造承诺书并烧毁其欠李国华债务凭证等,足以认定被告人杀死李国华系有预谋的行为。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闫光富为抵消其欠李国华的巨额债务,伪造债权凭证,有预谋的实施杀人行为;且在杀人后,被告人又销毁其欠李国华的巨额债务凭证,抛尸隐藏罪证,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有自首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