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供稿
11月29日,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天长称,重庆市四类弱势人群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这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关爱弱势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健康惠民政策。
四类人群可享受医疗救助
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袁天长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困难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四类弱势群体。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三种方式
袁天长解释说,城乡医疗救助采取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种方式。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袁天长说,日常医疗救助采取事前救助,在农村要首先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每年核发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证(卡)》,主要用于门诊和购药。
大病医疗救助不设起助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不限定病种,实行住院治疗及时审定、及时救助的事前或事中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各区县(自治县)每年的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20%。
慈善医疗援助给予有效补充
据悉,慈善医疗援助也是医疗救助的有效补充。各区县(自治县)每年会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当年经大病医疗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资金即可治愈的,可申请一次性慈善医疗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