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徐志全)5000余户蒿农货款有了着落。11月18日,记者从云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处他们与被告四川裕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蒿农领到首批54万元货款,余款也将分期到位,财产保全让他们得到了270万元货款。
兑付欠款不到10%
2005、2006年,四川省裕通制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裕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云阳县10多个乡镇发展青蒿种植户达5000余户,并与部分种植户订立了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约定:由5000余农户种植青蒿6万亩,其所产的干蒿叶3000余吨由四川裕通按照5.50元/公斤的价格予以收购。
2006年初,由于国际行情突变,青蒿素由原先6000元/公斤爆跌到1500元/公斤,大量产品出现滞销,加上该公司没有与上线生产厂家订立收购合同,导致产品无法销售,公司收购蒿农青蒿产品约800000公斤的货款却无法兑现,企业经营也陷入困境。同年9月,因资金缺乏,四川裕通以大部分打白条的方式收购了1200吨干蒿叶。虽然在经过政府部门协调,但一年多时间兑付欠款不到10%,一些种植大户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为蒿农维权
2007年8月20日,云阳县青蒿种植户代表唐道敬来到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律师为全县5000余户蒿农维权,为他们讨回公道。
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钦白律师知道此情况后,引起了高度重视,但经过审查发现该案不符合援助条件,考虑涉及到“三农”问题,案件影响大,人数众多,如果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李主任当召开合作人会议研究决定,即使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仍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马上召开全所律师会议,对该案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司法局。
8月24日,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钦白律师亲自与蒿农代表和县农办的同志一同前往成都调查取证,经过了解才得知,原订立种植合同的公司并非青蒿实际收购单位,而订立合同公司与青蒿实际收购公司虽是一个法定代表人,但却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很有可能没有履行能力,且出卖青蒿农户、价格、数量不明确,一旦提起诉讼其风险极大。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蒿农代表要求青蒿实际收购方四川裕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收购产品的数量、金额予以确认,并出具了收购金额为270余万元的确认书,这为今后的诉讼和保全提供了可靠依据。
财产保全追欠270万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重庆龙脊律师事务立即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共15人进行证据的组织、法律文书的制作,经过短短两天时间组织完了相关证据和完善了相关手续及法律文书的制作。
该案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协调下,云阳县人民法院也组织了专案组,做到了及时立案,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所有案件在9月3日立案完毕。当天中午,云阳县人民法院专案组十余名干警前往成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法院分管院长的带领及参加干警的努力下,成功地对四川裕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产品进行扣押,对公司54万元的债权及8万余元现金予以冻结,并扣押了该公司的设备及办公用房,足额保全了诉讼请求金额价值的财产,最大限度保证今后判决的顺利履行。
据统计,四川裕通共欠货款270万元。为切实维护广大青蒿种植户的合法权益,云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纷争。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成立专案组,依法批准原告的诉讼费全部缓缴,并对被告的账户进行了查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财产保全预案。2007年9月上旬,办案法官前往四川省双流县,依法对被告四川裕通的财产予以保全。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10月12日,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约定:在法院不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被告四川裕通分六期支付所欠的货款,于2009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