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购买的设备不合格,法院判令供货商退赔货款及相关损失,但其拒不履行。为保护地方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万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可谓殚精竭虑,终于为该企业成功执行回55万元赔偿款。11月14日记者获悉,此款已悉数支付给该企业。
定购设备不合格
2004年3月1日,万州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东公司)与云南某机床厂技协经营部(以下简称技协经营部)签订协议,约定由技协经营部根据江东公司的技术工艺要求提供汽车连杆、小孔精镗专机等设备。同年3月8日,该机床厂(后更名为集团公司)向江东公司出具文书,授权技协经营部承接制造三台专用设备的制造任务。后,江东公司与技协经营部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江东公司向技协经营部购买三台专机设备,并对专机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至2005年4月26日,江东公司依约向对方预付货款43.2万元。同年6月,江东公司与技协经营部对专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但三台专机的验收结论却为不合格。
判退赔货款及损失
双方就专机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方式多次进行协商,但未果。为此,江东公司作为设备使用者,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技协经营部以及该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共同赔偿损失。
今年5月30日,万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专机的生产者———技协经营部及其集团公司共同赔偿江东公司货款和经济损失,共计46.2万元。然而该判决生效后,技协经营部及其集团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为此,江东公司向万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千方百计执行巨款
本案的被执行人均在云南,属异地执行。“不仅被执行人的信息难以掌握,且办案经费也较高。”万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喻小峰称,尽管如此,院长莫文方、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邬小军还是相继作出指示,要求既要保护本地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加大执行力度,充分掌握执行线索,把握有利时机,争取一次执行到位。为啃下这个“硬骨头”,喻小峰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并指派执行经验丰富的重案科长牟仁春任组长。
“我们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先在网上查询被执行人情况。”牟仁春称,他们查阅了大量有关被执行人的企业资料、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并收集了被执行人分支机构的情况。面对庞大的网络信息,专案组成员多次进行分析筛选,最终提取出少量可信度较高的信息。“被执行人是个有着两三千人的大单位,很有可能在中秋节至国庆节前组织一定的资金。”牟仁春称,为此专案组9月23日赶赴云南。
执行人员首先查询了技协经营部及其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账面金额不大;执行人员不动声色,随即根据事先查找到的信息,查询该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账户。经再次查询,查到此账户正是该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账户。执行人员随即裁定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连同利息在内,执行法官将该案应执行的全部案款55万余元划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