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赵华)为牟取暴利,开设地下赌场,结果开业才两天,就发生血案。一赌客拒付赌资,还先出刀伤人,将赌场老板刺成重伤;搏斗中,赌场老板又一刀刺中赌客要害,致其死亡。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应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同时判令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21632.5元,由被告人周应清赔偿12979.5元。
赌场内发生血案
去年11月14日至同月16日,开县温泉镇人周应清与王某、李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每人出资3000元,共同在温泉镇一农家开设赌场,采取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营业期间,被告人周应清等人获利近6000元,其中,周应清分得1000余元。
11月16日上午,云阳农坝镇人谢某(本案死者,时年29岁)来到该赌场赌博。因谢拒付赌资与周应清等人发生争执,谢持刀刺中被告人周应清胸部等处,后周与谢进行扭打。其间,周妻前去拉劝,结果也被谢刺伤。被告人周应清趁机跑到另一房间,谢持刀跟进,被告人周应清见状一刀刺中谢的胸部。谢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周应清亦于当日被送到医院抢救。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周应清的损伤程度系重伤。
是自卫还是故意伤害
市检察二分院指控称,被告人周应清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赌博罪。被告人周应清对起诉书指控其杀死谢某及与人共同开设赌场的事实无异议,但其辩解持刀刺谢的行为是自卫行为。其辩护人也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错误,被告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赌资纠纷引起,被告人为保护赌场利益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被告人与被害人主观上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被告人在此过程中持刀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致被害人死亡不是防卫过当。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死者有过错凶手被轻判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应清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开设赌场,为保护所开设赌场的利益与他人发生争执,在扭打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胸部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但被害人因拒付赌资与被告人周应清等人发生争执后,首先持刀捅刺被告人,经人劝解仍持刀追撵,在本案的起因和发展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被告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悉,死者方的经济损失,即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1632.5元。
法院认为,对民事部分,被告人应承担的份额应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当,故由被告人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承担60%,即赔偿129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