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州加大对市民“五不准”行为处罚力度,处罚权已授权给街道办事处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周昌容/文 记者 杨杰/图)
10月23日上午,万州主城区人流量最大,最繁华的新世纪万州商都外、万州商贸城外、重百大楼外人行道上,分别立上了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为内容的三块警示牌。万州区城监支队一大队城管执法人员抬出来安放时,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好奇的目光。
据悉,制作这三块警示牌并广为宣传,是城市管理为万州“双创”再添薪火的措施之一。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能许多市民并不熟悉,但第四十五条的内容说起来大家并不陌生,那就是通常被称为“五不准”的市民文明卫生准则。
“先是广泛宣传告知市民,让大家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爱护城市市容卫生,之后我们是要斗硬的。”万州区城监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条例,对随地吐痰等有损市容的不文明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处罚。
记者从万州区市政管理局也获悉,该局已经将这一处罚权授权给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民乱吐痰、乱吐口香糖,很可能遭到重罚。市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区像果皮箱一类的环卫设施已经较为完备,对出行市民来说使用起来很方便,关键是看大家有没有文明卫生意识,这种意识需要长期培养和积淀,通过经济处罚的措施来培养这种意识,确实是迫不得已之举。他们更希望市民增加自觉性,最好没有人为这个问题遭罚款,整个万州也就文明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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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三)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
(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