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执法部门封存标记,竟将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外窗安装进了学校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凌芸 实习生 熊森)无证生产建筑外窗,擅自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物品解封并转移的杨某于8月2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无证生产建筑外窗遭查
7月24日,有市民向万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称,有人在五桥一单位宿舍底楼无证生产建筑外窗,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个体户杨某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建筑外窗(PVC塑料窗),且该批建筑外窗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建筑外窗(PVC塑料窗)及生产设备进行了就地封存,现场下达了登记保存(封存)决定书,并要求杨某到质监局接受调查。
7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个体户生产场所检查时却看到,杨某已将质监局依法封存的建筑外窗(PVC塑料窗)封存标记损毁,擅自解封并将其转移到某学校进行了安装。
私自解封被行政拘留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建筑外窗质量安全,在提醒杨某停工无果的情况下,万州区质监局将相关情况函告万州区公安局。
办理此案的万州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0条的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或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经调查核实后,于8月21日下午对杨某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