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魏来)
哪种情况可罢免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遇到哪些情况必须告知每位业主,而且是以书面形式?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一一列明。如果您是享受正规物管服务的业主,如果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有话要说,8月16日前可以拨打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电话63651375,当然,最好以书面形式将建议发电子邮件到chenyueying@cqgtfw.gov.cn,共同参与制定重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范。
记者获悉,目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正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万州的业主们也有权参与。
两种情况可罢免业主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中说,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主管部门责令业主委员会停止工作,由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两种情况是:业主委员会有越权、不积极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侵害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
六种情况须告知每位业主
国土房管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指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函告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
这六种情况分别是关于专项基(资)金使用的建议;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关于罢免业委会委员的建议;其他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决议。
征求意见稿还说,业主委员会不能超越职权做出决定。如果超越职权做出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选物管企业要邀请派出所列席
业主委员会研究重大事项应当邀请包括派出所在内的相关方面参加。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委员会研究解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重大事项,还应邀请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的人员列席。
而且,业主委员会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议其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县相关部门。拒绝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