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王斌 叶建平 通讯员 魏永洪)
4月15日,忠县法院第三法庭全体党员深入到偏远乡村,对去年审结的一起九旬老人赡养案进行回访,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这是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帮助老人达成赡养协议
黄金镇小河村九旬老人张德珍1961年与汪增明再婚,后老伴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独自生活,十分困难。2006年8月11日,张拄着拐杖蹒跚来到法庭,哭诉无生活着落,扬言不解决赡养问题就住在法庭。看到这种情况,热心的法官给老人倒上一杯水,一番嘘寒问暖后,老人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和下来。在与老人的交谈中了解到,她是村里的“五保户”,靠国家的救济过日子,三个子女都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其中,继子在她再婚时已结婚分家另过,两继女由她抚养成人,现体弱多病,也需要子女们赡养。掌握基本情况后,法庭当即决定缓交诉讼费,为其制作了口头起诉笔录,用警车载着老人深入到当地村委会开庭调解。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各方达成了赡养协议,但在老人的生活用电问题上与继子协商无果。后干警们积极协调,与黄金镇供电所取得联系,帮助解决了老人的照明用电。
法官真情感动老人子女
法庭在办案中了解到张的子女未按协议履行,导致其不断上访求助,在当地造成了一定影响。第三法庭党支部通过开会讨论,决定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展一次有意义的走访活动,了解老人现在的生活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好老人的实际困难,促使其息诉息访。
4月15日一大早,法庭全体党员踏上了回访的路程。在与小河村委取得联系后,村干部自愿与干警们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山路跋涉来到了老人的住处。在走访村里群众的过程中了解到,继子的对立情绪最大,认为继母再婚时自己已成家立业,对自己没有抚养之恩,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虽按调解协议买了粮,却阻止两妹妹给母亲供给生活用水和柴火。
法官们对其子女的错误言行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以法讲理,细心疏导,使其认识错误,解开思想疙瘩,化解矛盾。同时,法官们还言传身教,亲自为老人担水打柴。继子被法官的真情深深打动了,当着村组干部及众乡亲的面表示今后一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与两个妹妹一道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让她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巡回审理维护老人权益
据介绍,近年来,第三法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大力开展赡养案件专项审判,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开庭、调解,并克服就案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的倾向,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存在矛盾隐患和易激化的案件实行回访,增加和谐因素,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辖区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据统计,2005年以来该庭共审理赡养案件26件,巡回审理21件,调解结案并当庭兑现22件,及时解决了老人们的生活问题,有效维护了老人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了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