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杨 增 文/图)
“凡发现3个月以上未用气而未报停或报停期满未到营业所联系相关事宜的,公司将其作为自动销户处理并拆除其用气设施。”这是一则由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凯源万州分公司)张贴于万州区周家坝许多用气居民楼下的“关于实施《天然气用户申报停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分内容,从它张贴之日起,居民小区的“口水仗”便没有消停过。供气方发这则《通知》何因?3月20日、2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用气居民:这是霸王条款
这则张贴于不少居民小区显眼位置的《通知》,因其涉及到2万多户用户,引起了不少居民的关心。记者在君宅路、天子路、名亨路以及周家坝街道等地段走访时,发现小区居民议论纷纷的话题几乎都与这张《通知》有关。
70多岁的婆婆黄菊香对这则《通知》当中的《制度》内容有很大的意见,她说:“3个多月不用气没报停就要被打成‘黑户口’,这样的条件实在有些强人所难,难道供气的就不可以寻找一条可以变通的途径解决这个事情吗?销户和拆除设施所涉及的不仅仅是2600多元钱啊!”

市民在看《通知》精神。
黄婆婆告诉记者,他们是从奉节搬到名亨小区居住的,女儿和两个儿子都在奉节县城,她所担心的是,如果自己到女儿家住上半把年,回来开伙的话,岂不是又要再缴纳2650元的上户费吗?
采访中,和黄婆婆一样对这则《通知》有意见的人很多。他们所争议的焦点是,即供气方出的这则通知,尽管是为广大用户的居家安全着想,但由于事先没有到社区征求意见,也没有在当初签合同时明确告知,突然出这么一个《通知》,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让人难以接受。
另外还有部分刚刚成家的年轻人认为,自己买了房子并安装了用气设施,但家里没有开伙,吃饭、烧水,长期与父母一起用气,如3个月以上不用气就要拆除设施,岂不遭了冤枉?
供气公司:为用户安全着想
一份带有《制度》的《通知》张贴于各个居民小区,供气方凯源万州分公司有何用意?假如拆除连续3个月以上未用气用户的供气设施,2650元的初装费(开户费)怎么处理?这个《制度》又从何而来?带着用户的问题,记者找到了位于万州区天城镇申明坝的这家供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负责发出这份《通知》的营销科负责人张骄阳称,“这完全是用户误解了《通知》的意思。”张说,现有用户中存在相当部分租赁户及长时间用气设施闲置户,因缺乏安全意识或粗心大意造成天然气爆炸、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公司是为了掌握用户用气状况,预防爆炸、中毒的安全事故才发出这份《通知》。
随后,该分公司书记张少林也证实了张的说法,他说:“我们出的这个《制度》,其实是为广大用户的安全着想,毕竟因天然气引起的安全事故不少,特别是那些连续几个月不在家,而家中的用气设施又漏气的用户,最容易引起爆炸、中毒事故。采取拆除供气设施的办法,一是针对这类人,还有一方面是针对那些用气了不缴费,外出之后收费又找不到人的用户。”
对于2650元初装费的处理,张少林的解释是:用了气而未交费连续3个月以上不来办理相关事宜的用户,拆了之后要重新申请重新交钱;对于想外出居住几月或半年的用户,需要在离家时到相关营业所办理报停,回来之后可以再开通,只要没有超过报停期限3个月以上,不缴费。
消委:供气方无权拆除设施
如果说对于长期用气而不缴费的用户来说,拆除其用气设施倒还情有可原,但对于连续3个月以上不用气而又没有报停或报停期满未办理相关事宜的用户来说,供气方将其作为自动销户并拆除用气设施究竟有何依据?3月2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万州区消委和有关律师。
3月21日下午,万州区消委经过多方调查走访后又进行专门商论,就凯源万州分公司的这份《通知》中的内容进行了解读。消委认为,当中所示《制度》的第五条内容,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消法》第九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消费者不缴气费是违约行为,但终止供气并不等于注销处理。因为有权使用天然气时,消费者已缴了初装费,与供气方便形成了合同关系,获得了天然气的使用权。
因此,供气方可以按违约终止服务,但无权注销、拆除用气设施。被终止的天然气用户在缴纳违约金后,仍有享用天然气的权利。
律师:其制度不具法律效力
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乔认为,这则由凯源万州分公司发出的《通知》,实际上是一种内部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其《规定》的第五条“凡发现3个月以上未用气而未报停或报停期满未到营业所联系相关事宜的,公司将其作为自动销户处理并拆除其用气设施”来说,供气方应该在与用户签用气合同时对用户讲明,不应该在合同之后以《通知》附带《制度》的形式约束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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