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奉节一少年认为同村一老人有钱,便动起杀人劫财的念头。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七旬老翁惨死家中
今年70岁的周启富是奉节县岩湾乡作坊村人,妻女外出,平时独自一人在家。因为许久没有看到周启富的身影,去年7月23日,周家的几个兄弟便去打探。几人发现周家大门紧锁,房内隐约还有异味飘出。感觉情况不妙,几人遂卸下大门。结果房间内的情况让人惨不忍睹。平时与人无争的周启富已死在堂屋中间,全身上下有多处创伤,房屋四周到处喷溅着血迹。而且尸体已经开始腐烂,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煤油味。
同时,其家人还发现周启富家里的箱柜有翻动痕迹,且3头耕牛失踪。周家人立即报警。事后警方查明,被害人周启富的死亡时间距离尸检时间约半月,周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凶手竟是同村少年
警方很快将凶手锁定为同村年仅17岁的少年万某。因为万某经常到周启富家走动,事发后万又消失了几天,回来时还配备了手机。同年7月28日,万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
万某向警方供述,他常到周启富家玩耍,两人还经常一起放牛。去年6月,其认为周家有退耕还林的钱,且周平时比较节约。因此万产生杀死周启富然后抢劫其钱财的念头。7月9日下午,万来到周家,趁周不备,持木棒、斧头连续打、砍周头部等处,致周当场死亡。随后万某进入周的卧室寻找钱财未果,又用煤油浇在周的尸体上并点燃后离开现场。
万某离开周家后,又将周的3条价值5250元的耕牛牵至巫溪,以1928元的价格卖予他人。后万又用该款在巫溪购买手机一部,其余赃款予以挥霍。
拒不认罪影响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杀人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但庭审中,万某辩解他没有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物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以及万某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等证据,在证实万杀害周并抢劫其耕牛的经过、情节等方面能相互映证。证据客观真实,收集程序合法,充分证实了万某杀害并抢劫被害人的事实。其辩解不能成立。被告人万某为劫取他人财物而杀害被害人并焚烧尸体,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且在庭审中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不具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不适用减轻处罚。
故市二中院一审以被告人万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抢劫所得的财物,责令退赔。因被告人万某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令其法定代理人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