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再有几天就是春节,又到了“爆竹声声辞旧岁”的时候。去年春节,万州区发布《通告》宣布———万州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允许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按规定燃放。今年,“禁改限”政策仍然没有变。
春节临近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紧了
这是2月12日记者看到的一组截然不同的画面对比。车刚过万安大桥,到了钟鼓楼街道办事处辖区,马路边有了烟花爆竹零售点,大人、小孩有说有笑的在买爆竹。
穿过新城路二巷,通车的巷道中、居民楼院前,醒目的张贴着《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及高笋塘街道办事处发出的重申高笋塘办事处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示,另外配有印着一串鞭炮并打了叉的禁放标识。从这一松一紧中,能看出今年万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力度和秩序。
从禁放到限放 年味又浓万州城
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多年,市民普遍感到年味淡了。
如何让年味浓起来,同时又能保证安全?经慎重考虑,从去年开始,结合万州实际,政府作出万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规定。除高笋塘街道、太白街道、牌楼街道所辖城市社区以及被列入禁放区域的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加油(气)站、医院、敬老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市民可以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但要积极倡导“依法燃放、安全燃放、文明燃放”。
记者从万州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万州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时间从2月17日(农历除夕)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燃放。
专营防伪标识 烟花爆竹定点卖
为有效贯彻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规定,相关各部门进行了充分准备。烟花爆竹的专营销售时间定在2月13日至3月4日21点止,在限制燃放区域的各专营销售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只能从万州区供销社所属永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并粘贴有专营防伪标识,未张贴该标识的烟花爆竹属非法产品,将按有关规定受到查处。
同时,14岁以下少年儿童是严禁向其出售烟花爆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