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疑妻有外遇心中生仇恨
这名巫溪男子叫梁巨成,居住在该县峰灵乡庙溪村,年满41岁的他只有小学文化。梁巨成出事前的人生历程与其他男人无异,成年后娶妻生子。与任何一个家庭一样,他们最初的婚姻生活是幸福的,然而家庭生活无非就是过日子,随着天长日久,日子也就显得平淡无奇。
后来,妻子邢有花(化名)走出山村,到山外打工挣钱去了。而正是这段打工的日子,梁巨成的耳朵里忽然传进不愿意听到的消息:妻子在外面与一位同乡双宿双飞,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听到这个有辱男性尊严的妻子丑闻,梁巨成的肺简直就要气炸了,仇恨的种子也从此埋在了心底。
B 妻子在外欠下情财两债
听说妻子在外面打工给自己戴上“绿帽子”,梁巨成一个电话很快就将邢有花喊了回来。
邢有花的“情人”到底是谁?梁巨成通过辗转打听,终于了解到,这个给自己戴上“绿帽子”的人叫武卜(化名),与他家相距不过几里,同乡不同村,三十五六岁左右,几年前武卜的妻子因病去世,一直没有再找老婆,也没有孩子。武卜与邢有花在打工时才相互认识,因为武卜经常给邢有花一点小恩小惠,在外面,他们自认为相互有个照应,也就吃住在一起。
随着邢有花的归来,武卜也随后回来了,他们仍然背着梁巨成在偷偷来往,邢有花还经常跑到“情人”那里去住宿。
梁巨成自感受到侮辱,将他的妻子邢有花狠狠地揍了一顿,并要求从此以后必须与“那个人”一刀两断。这一来,邢有花也似有醒悟,再看这个家,丈夫也还算勤快,粗活细活都在做。在家里生活一段时间后,她把与武卜的关系看得开了,并决定不再与武卜来往了。
然而,邢有花说要断绝关系,武卜却不同意。原来,武卜与邢有花在外面打工生活在一起时,借钱给物是经常的,也没分过彼此。现在邢有花说要“分手”,与他不再来往了,以前的情感付出,借给她的钱物,总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算了。
于是,悲剧的种子就这样暗长起来,随后的命案发生了。
C 讨要欠债被打死在水井
不能保持以前的关系,借的钱物就应该归还。1998年8月15日上午,武卜决定去找邢有花,并在路上对人说,他就是去要800多元钱和两床毛毯,如果不还就要报复她全家。上午10时许,武卜来到梁家以后,梁巨成也在家。气愤至极的梁巨成就与武卜大吵起来。两人吵架时,邢有花在厨房里弄饭,并在灶上烧了一锅开水。过了一阵,邢有花上楼拿肉去了,梁巨成趁武卜不注意,来到厨房将一盆开水端出泼在了武卜身上,并用一根钢钎朝武卜的脚部打去,致伤武卜后,梁巨成从他自家门前的小路跑,受伤的武卜在后面追,结果武卜在追撵梁巨成的过程中,掉进了距梁家约10米远的一口饮水池中。
看见武卜掉进了水池里,梁巨成返身回来,从路边搬了一坨10多斤重的石头砸向武卜的头部,并捡了一个碗大的石头连续击打武卜的头部。武卜当场被打死了。
将武卜打死以后,梁巨成知道人命关天,罪责难逃,找同村朋友借了一点钱以后,踏上了逃亡路,过上了东躲西藏的日子。
D 潜逃期间竟非法开煤矿
梁巨成打死武卜以后,当地村民向村支书作了反映,第二天,巫溪县公安局上磺派出所也接到电话报案。民警赶往命案现场,经过侦查后,巫溪县公安局于2002年1月17日以梁巨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2002年1月24日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
批捕在逃的梁巨成到底跑哪里去了?据后来掌握的情况看,梁巨成先是到处躲藏,后来他逃到了河南省的陕县打工,一段时间后,他有了一点积蓄。看到老家没有民警前来追捕他,自认为那件事在慢慢平息,胆子也就渐渐大了起来。
2005年6月,梁巨成与另外两人合伙在河南省陕县王家后乡东庄村火神庙下面山沟开了一个无名煤矿,但他们并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等,属于无证开采煤矿。开采煤矿,也就少不了要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2005年7月,梁巨成将其合伙人张某在外面买来的爆炸物品放在了自己在陕县王家后乡东庄村的居住房中,用于非法采矿。
2005年12月2日,陕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梁巨成开采的煤矿发生了矿难,并有民工死亡。当地民警赶到梁巨成开采的煤矿时,侦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随即将梁巨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抓了起来,并将其刑事拘留。
梁巨成在公安机关主动供述了他们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当年6月,他和崔某、张某开了这个无证煤矿。没有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采煤矿使用的爆炸物品由张某弄来,用剩的爆炸物品都存放在他住的房间里。
根据供述,公安民警在2005年12月3日,在陕县王家后乡东庄村梁巨成的居住房中搜出了导火索50米、雷管27枚。2005年12月13日,陕县检察院以梁巨成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同日陕县公安局对梁执行逮捕。
E 杀人凶犯被判死缓
正当陕县检察机关要对梁巨成提起公诉的时候,看守所在深挖在押人员余罪或检举其他犯罪的过程中,2006年1月26日,梁巨成主动向陕县公安机关供述了7年前的那件杀人案。
梁巨成“回到”了老家。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梁巨成涉嫌的两罪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死者武卜的父亲向梁巨成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梁巨成依法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在审理了梁巨成杀人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事实后,认为梁巨成因怀疑武卜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采用泼开水、钢钎击打,又用石头砸死武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梁巨成在外逃期间,明知是他人非法购买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又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梁巨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如实供述了陕县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杀人的事实,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情形,应该以自首论。
对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武卜与梁之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梁巨成怀疑其妻与武卜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不能成为减轻其故意杀害武卜所负刑事责任的理由,故本案无证据证明武卜有过错行为。因此法院没有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同时,法院还认为梁巨成在供述其家中存有爆炸物品前,公安机关尚未掌握梁巨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的事实,梁系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梁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以自首论。鉴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两个罪名都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对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梁巨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予以从轻处罚。
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被害人的丧葬费按照重庆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1386元,以6个月总额计算共8316元;死亡赔偿金按照重庆市200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809元,因被害人武卜死亡时未满60岁,所以按20年计算为5.6万余元;被害人还有弟兄姊妹6个,且均已经成年,因此他的父亲作为武卜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应按照200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142元计算,因武卜的父亲当时年满70岁了,按照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从赔偿20年减少1年的原则计算,其父亲的生活费为2142元/年×10年÷7=3060元。
庭审时,梁巨成表示他现在无能力赔偿这些经济损失。
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