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重庆渝北区的4名作案“高手”在忠县先采取丢包的老骗局,然后施用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现金2.3万元。日前,忠县法院以被告人黄青有、廖光云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2万;被告人周龙全、卢义国犯同罪,分别获刑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这张存折很像是我的!”
6月3日,渝北区人周龙全、黄青有、卢义国和廖光云来到忠县,商议以丢包方式骗钱,并进行分工。
次日上午,周龙全发现被害人刘某取钱离去后,遂通知在对面等候的同伙。黄青有走到刘之前,佯装掉钱包后离去。卢义国上前“捡”起此包,以与刘分钱为由将其引到一僻静处。黄折身寻包,并讲包内有钱和存折,要两人将身上的钱、存折等交其查看和核对。刘为证实未捡钱包,告诉对方她有600元现金和存折以及存款大概数目,并交出供其查看。
漏密码失窃2.3万元
黄强调需要银行验证才能证实刘的清白。黄遂用手机打“银行服务电话”(实打给同伙周龙全),并递给刘接听。抱着不贪心就不会被骗的想法,刘接过电话按“银行员工”要求,小声说出密码。“银行员工”回话称,通过余额“查询”,证实刘是清白的。
而在此期间,卢义国伙同廖光云和黄青有悄悄将刘的现金和存折转移。刘接完电话后,他们将空钱包交给刘,几人又先后借故离去。廖、周取走刘的2.3万元存款后与同伙会合,结果4人在逃离途中被抓获。
是诈骗还是盗窃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4被告人提起公诉。几人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庭审期间抗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龙全、黄青有、卢义国、廖光云施用秘密手段,取得被害人金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4被告人虽然也同时采取了欺骗手段,但取得财产不是基于被害人被骗后自愿交出,而是在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故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成立盗窃罪。
对4被告人,依法应适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档裁量刑罚。被告人黄青有和廖光云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提醒
这场骗局几乎就是丢包骗局的“升级版”。目前,通过大量的教训,许多市民已经不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因此“丢钱包”这种老骗局很难再骗人。但面对新骗局,仅仅像刘女士一样认为“不贪心就不会上当”还是不够的。需要牢记———储户取款密码除自己或信任的人外,连银行都无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