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录像>>>
镜头一:
万州区新城路偏石板路口,有一根极其醒目的电杆,除了电杆的首尾段以外,只能看到从电杆上发散出来的电线,电杆已经被从上至下的四块广告牌遮挡。每块广告牌的大小不足一平方米,但都用铁丝捆在电杆上,内容分别是“换拉链、铁板烧、刻章”等小商小贩的揽客广告。
镜头二:
在果园路,顺着新城路口往下走10余米,路边一棵碗口粗的行道树上,一个灯箱广告牌挂在树上,挡住了行人的脚步。行道树并不高,但枝叶茂盛,广告牌离地不足2米。
镜头三:
王牌路466号,人行道的树丛中有一个路灯,灯架由两根管道组成。11月16日中午,在两根管道的交叉结合部,两个拖把头朝上杆向下,吊挂其间,而拖把头面对着大街,俯视着来往车辆和行人。
再向前走10多米,又有一棵行道树上吊挂着一个水淋淋的拖把,污水流到路面上。
街头访谈>>>
旧习俗影响城市形象
走在大街上,行道树上牵绳挂物、电线上晾晒衣物被褥、拖把撮箕堆在行道树下等不文明行为不时闯入视线。存在这种现象,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但随着城市发展脚步的加快,这些行为越来越与城市文明不协调。
孙家书房社区的李国秀称,社区里有一坡漂亮的大石梯,平日居民有事没事都喜欢聚集在石梯上聊天拉家常,可是一到冬天,太阳好的日子,石梯就会变成晾晒场,衣服、被子、棉絮,整整一个花花世界,“大家的天地被这些衣物占了。”
“牵绳,拉线,乱搭乱挂煞风景;只图自家方便,管它环境不环境。”说起乱晾晒,复兴路社区的张强军说了几句顺口溜,他住复兴路,林家湾一带的乱晾晒现象很常见,“今年国庆节期间,万州举办一会两赛,许多外地客人从这里经过时直皱眉头,我都觉得尴尬。”
“乱挂、乱晾晒虽然不像乱穿马路那样涉及违法,却能体现一个人的素养、反映一个城市的形象。”南池沟社区的谭帮全主任说。
整治措施>>>
宣传到位与齐抓共管
“与时代不合拍的不文明行为其实都是可以改变的,关键是宣传到位,然后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万州区“双创”办相关人士称,“双创”指挥部已要求市政管理部门和各街道、社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街道上的乱挂、乱晾晒坚决纠正杜绝,小区里尽量疏导规范。
青羊宫社区主任任超介绍了他们社区清理乱堆放、乱牵挂的经验:先是宣传,社区板报、《致居民的一封信》一起上,半个月后,党员带头清;然后门栋组长清、低保人员清;最后普通居民清。年初,他们社区组织几十人,清理楼道花了2天;前不久,又组织清理了一次,结果半天就搞完了。“这样的行动我们经常不定期地组织,目的是让居民知道‘双创'工作不是一阵风。”现在,社区里再有乱牵乱挂的行为,不用社区干部出面,自会有居民出来劝阻。
“与乱吐、乱扔、乱倒不完全一样,对乱牵挂、乱堆放、当街晾晒这些不文明行为,市民应该考虑多数人的利益,有意识地约束自己。”市政工程管理局相关人士称,严格管理的同时,他们也会正视现实问题,相关措施尽量“人性化”。多用疏导的办法,多从居民的实际困难出发为他们找出路。
法规链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三峡都市报记者 黄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