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街头乱穿马路何时休? 万州准备重点整治主城区行人乱穿马路行为; 治理方案即将向市民公布 发布时间: 2006-11-14 09:02:25 浏览次数:
万州区开展创重庆市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城市“双创”活动以来,城市环境明显改观,市民素质与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但必须看到创建中还有不少差距,尤其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今日起,三峡都市报推出“革陋习
促双创”系列报道,向不文明行为宣战,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每一个市民都是城市的主人。只有人人讲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才能为创建文明城区和全国卫生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街头录像
镜头一:
11月13日下午3时许,万州区太白路新世纪门前,一中年妇女牵着才几岁的小女孩,向过往车辆边挥手示意边穿马路。看着有人穿马路,路两边的市民立即蜂拥而上,马路顿时被来往人流割断,车辆被迫停了下来。很快,后面的车塞了一长串。
记者粗略统计,30分钟内,有30多人乱穿马路。而在路两边,均有地下人行通道。
镜头二:
电报路坡陡、路窄、车流量大,路两边设有交通护栏,但路旁一排红色护栏被“撕”开一个口子,刚好可容一人侧身通过。12日上午10时许,一中年男子四下张望,瞅准车辆通行间隙,便飞快地穿过马路,来到缺口前,蹲下、低头、钻进护栏口……不一会儿,又有三名中年男子从该缺口依次钻过护栏,站在车流边,当车子经过身边,立即冲向对面的人行道。
不到10分钟,就有6名行人穿行或翻越护栏过马路。记者发现,护栏上的口子是人为破坏造成的。
镜头三:
11月13日下午4时,王家坡立交桥下,一些行人不走天桥,从马路上横穿:一对中年夫妇从三峡中心医院大门出来,没有去走门前的天桥引梯,而是直接就走上马路,直穿太白路;一个年轻姑娘从新城路过来,从桥下直接往王牌路穿行。因为是单行道,而且是下坡方向,行驶中的车辆不但放慢速度,而且小心翼翼--要么停车避人,要么和行人争道。
记者访谈
安全意识令人忧
行人乱穿马路一般是为了“方便”和“节约时间”,但却易搅乱正常交通秩序。据了解,机动车为了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而停车或减速,再次启动车辆时,需耗时3秒钟左右,若后面跟有10辆车,将耗时30秒,如此“顺时延误”,堵塞交通在所难免。
城市的个性魅力,不是靠高楼大厦来体现,而是靠市民的一言一行来展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不仅堵塞交通、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还容易给居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记者目击不少行人过马路的不文明行为,其淡薄的安全意识令人担忧--
在王家坡天桥下,记者拦住穿过马路的几名行人询问“为什么不走天桥要穿马路?”一个女孩看了记者两眼,说了句“多管闲事”。其余几人则称“方便,不想爬天桥。”
在电报路,记者拦住3人同时结队钻护栏穿马路的男子,询问“是否知道这样过马路很危险?”3人异口同声:“不就是钻个洞嘛,有什么大不了的?”而附近一太婆则对记者说,她在电报路居住多年,从这里钻护栏早已习以为常。
部门行动
整治措施即将出台
“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万州区交管部门相关人士称,以前,为了解决行人乱穿马路问题,曾经使用了诸如路边设置交通护栏、交通协管员在红绿灯路口拉线、民警在繁华路段执勤等多种方式,阻止行人随便横穿马路。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方法都先后被取消。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出台,行人乱穿马路被列为违法行为,可处以5-50元的罚款。然而,由于违法行人往往纠缠不休,操作难度较大。
“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万州即将出台整治措施。”万州区“双创”工作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了配合万州区“双创”活动,针对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栏杆的不文明行为,他们已经召集各有关部门,初步出台了一些方案,重点整治主城区、特别是高笋塘沿线道路上的行人乱穿马路行为,“治理方案即将向市民公布并付诸实施。”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峡都市报记者 黄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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