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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双价新政万州将缓行
网签系统正改造,万州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同时标价时间稍晚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8-06 11:46:47    来源: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李栋政 熊于萍 姜月)这两天,不少万州市民都关注到这样一条新闻——8月1日起,重庆市商品房销售开始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两种方式并行。更让大家关注的是,商品房历来以建筑面积计价的万州是不是同时执行新政策。

  4日从万州区房管局传出消息,由于系统改造尚未完成,新政在万州落地比主城区要稍晚一点。

  因系统改造商品房双价新政在万缓行

  记者了解到,万州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今年5月底才正式启用,与之配套的还有房屋产权管理等相关系统,因此适应商品房双价新政,多个系统的技术改造要比主城区更复杂,使得8月1日万州暂时还不能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两种方式并行的新的商品房销售方式。

  万州区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技术改造耗时不会太久,待系统改造完成后,房管等部门还将召集万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同时标价的新鲜事在万州推行为时不远。

  两价并行方便购房者掌握真实房价行情

  据悉,2002年8月1日起,重庆主城区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销售按照套内面积计价的制度,但万州等区县城市以及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仍按建筑面积计价,因此使用建筑面积价格更有可比性,此次两种计价方式并行也方便了重庆房价和全国其他城市做比较。而且实行两项价格指标,广大购房者更能全面掌握市场上真实的商品房价格信息。

  面积纠纷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作依据

  引入两项价格指标的好处显而易见,但如果买卖双方产生面积纠纷怎么办?

  主管部门给出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要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产生面积纠纷,合同约定是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误差的处理依据,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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