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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出台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7-09 09:27:40    来源: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李栋政)  万州区今年首栋严格规范运行的经济适用房三信小区13号已经开卖,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万州给出了明确条件———2007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11176.00元的家庭,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6.96平方米的家庭。

  欲买万州经济适用房,

  先看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

  万州区建委刚刚发出的《关于公布2008年万州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中称,根据有关规定,经万州区人民政府同意,万州区建委特公布万州区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今年对万州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2007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11176.00元/年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则是: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6.96平方米的家庭。

  不符合条件

  5个工作日告知申购人

  如果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不达标而且想买经济适用房,按照新出台的《万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向获准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业主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万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万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单》,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和有效期。并将《申购人审查公示意见表》向区建委备案;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申购人提出申请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申购人取得《重庆市万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单》后,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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