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找到工作的张小姐正在为见习期和试用期担心。原来,在和单位签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见习期为一年,一年后经审查合格则成为正式员工。可同时公司又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张小姐询问,这见习期和试用期究竟能不能划等号。
律师解答: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中,见习期制度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三峡都市报记者 杨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