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市民李女士:我给在成都的一位朋友快递了一件衣服,没想到却在快递途中丢失了。我去找那家公司,他们说公司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在托运的过程中丢失,按照每公斤不超过20元进行赔付,我托运的东西重量是0.8公斤,他们最多赔偿20块钱。对于这个赔偿标准,我觉得不能接受,这件衣服是我花300多块钱买的,现在他们只赔偿20块钱,就是因为当时我没有为衣服保价,在赔偿问题上,赔付标准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普通邮件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赔偿,快件按邮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由此看来,快递公司做出的赔偿标准还是有据可依的。三峡都市报记者 范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