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实习生
熊于萍)重庆加速森林城市建设体现在方方面面。万州正在对曾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缩没缩水进行逐个筛查,新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在征求公众意见了。
看点一:配套绿化要与建设项目三同步
《办法》中,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原则要求配套绿化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且首次提出配套绿化要因地制宜,做到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并且要尽量集中,做到生态、景观、休闲有机结合。
绿化用地比例也有明确要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用地占该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简称绿地指标),旧城改造不低于25%,新区开发不低于30%,居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看点二:长江上建桥桥头绿地不少于3万平方米
重庆是江城,万州也是江城,江城多桥,这回桥头绿化在《办法》中首次明确。按城市规划,在长江、嘉陵江上建设桥梁时,每座桥必须同时建设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桥头公园绿地。次级河流上建桥也必须进行配套绿化,绿化面积视地理条件、整体景观合理确定。
看点三:游泳池不能计入配套绿地
以往开发商建小区,往往把游泳池也计入绿地指标,但新《办法》对此说NO。配套绿化建设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且不得低于总投资的0.5%;新建居住区集中绿地建设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集中绿地总面积的80%,低于80%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计算;景观水体面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而城市规划绿地、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水体或水系,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看点四:旧城改造屋顶绿化可冲减集中绿化面积
森林城市自然鼓励屋顶绿化。对旧城改造项目集中绿化面积的规定说,城市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确因条件限制,难以达到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的,经批准可就近进行异地集中绿化建设,但集中绿化建设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配套绿地指标的40%。另外一个重要规定是,旧城改造项目屋顶绿化可以冲减集中绿化面积。
看点五:绿化面积不达标罚款比照商品房均价
《办法》还明确了绿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或整改。逾期不完成或不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其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定额规定向责任单位代为收取。责任单位拒不承担代为绿化费用的,按应缴纳代为绿化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
如果绿化面积不达标,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其绿化面积相差部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商品房同等面积平均售价的10倍处以罚款。地下架空平台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实际达到的土层厚度重新对应计算绿化面积,相差部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商品房同等面积平均售价的10倍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