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冯浪涛 实习生 陈曦) 近日,万州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出台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
会费标准须审定通过
严格会费标准制定(修改)的程序。万州区要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会团体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各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或会员代表说明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理由和会费使用方案,将拟定的会费标准提交大会审议。未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通过的,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执行新的会费标准。
加强会费收支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在社会团体年检时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对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违反上述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不履行会费标准备案手续、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会费、违反规定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等问题,由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构成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