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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以上 职工可获高温补贴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7-09 09:54:38    来源: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钟伟)  气温37℃以上职工可获高温补贴。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安监局获悉,按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凡日气温在37℃以上,职工每天可获得5—20元高温补贴。如单位拒绝或克扣工人高温补贴,职工向万州区安监局进行举报。安监部门核实后,除了为职工讨回应得的高温补贴外,还将对违规单位处罚3万元以下罚款。

  不执行高温补贴政策将被罚

  “该《办法》是去年6月1日起施行,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了高温补贴。”据万州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去年是第一年,安监部门对违规单位以说服教育为主,只要补发了补贴就没有罚款。而今年只要职工举报属实,万州区安监局将对违规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万州区安监局安排了专人负责执行《办法》,监管落实到人。

  气温以气象台公布为准

  按照规定,从6月1日到9月底,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天5—10元标准发放高温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每人每天高温补贴标准为10—20元。

  万州区安监局强调,气温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的天气预报为准,而不是个人拿温度计到太阳下测温度。去年不少建筑工人向安监局反映,他们在露天作业,应以室外温度为准,这是错误的。

  高温补贴不算工资

  职工关心什么时间发放高温补贴?《办法》称,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最迟不能超过9月底。用人单位也可“现过现”,今天发昨天的高温补贴,也可半个月或一个月发一次。

  安监局强调:《办法》规定,5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给工作人员准备南瓜绿豆汤、冰冻酸梅汤等清凉饮料。其中的6至9月,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向工作人员发高温补贴,并且高温补贴不能代替清凉饮料。

  安监局称,去年有少数单位将高温补贴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抵扣工人工资,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高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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