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宜昌7月3日电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3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三峡电力上网电价作出调整,相比于原来的价格水平,各受电区域价格有涨有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三峡工程所发电力送往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的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具体价格为:上海市0.2686元,浙江省0.2862元,江苏省0.2424元,安徽省0.2287元,湖北省
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江西省0.255元,河南省0.2389元,重庆市0.229元,广东省0.3111元。
三峡首台机组2003年7月10日开始发电,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三峡电力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25元。截至2008年6月底,三峡电站已累计发电2300多亿千瓦时,实现发电收入570多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