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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7-01 10:02:12    来源: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哪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是否要收取手续费等费用?近日,万州区社会保险局就此进行了解答。

  这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保

  这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与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非编制内临时聘用人员。

  在标准和缴费比例上,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企业当年新招职工,按其起薪当月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现参保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20%,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费。2007年度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098元。2008年单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115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元/月。

  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任何手续费

  社会保险局为参保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都开设有基本养老保险专用账户。如果参保职工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支付给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死亡的参保职工无法定继承人或未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同时,参保人员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企业之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市范围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需要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万州区社保局还特别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只要符合参保条件,都是可以办理参保手续的,参加社会保险除了应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外,不会缴纳任何手续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替他人办理社保手续为名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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