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今天起,我国首部天然气汽车行业管理法规———《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分别有了具体要求,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公众安全更有保障。
压缩天然气改装维修企业实行一证一点
《办法》规定的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审批程序中,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件。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实行一证一点制度。
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要向质监部门登记
《办法》还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对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建立档案,并按一车一档备查。
改装汽车也要实行备案制度。即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气瓶使用要求则明确,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的气瓶。
压缩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加气站随便加气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在《办法》明确的主要法律责任中,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和《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还不能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改装、维修企业未经许可异地设点可罚2-3万元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超范围作业的;未经许可异地设点的;不签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或签发虚假的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的;未建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档案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的则有以下行为: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气瓶的;更换气瓶未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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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在整个重庆市,92%的公交车和97%的出租车在使用压缩天然气燃料,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更是超过8万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66座。公交车和出租车由于使用压缩天然气燃料,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维持了低票价水平,使广大市民得到了实惠。
重庆压缩天然气汽车发展已10年,部分压缩天然气汽车、气瓶及相关部件已进入事故高发期,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压缩天然气汽车运营安全和加气站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此,重庆市政府决定通过地方立法方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相关企业权责。因此由重庆市科委(市天然气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天然气汽车行业管理法规,不仅对重庆,就是对促进和带动全国天然气汽车行业的安全、规范管理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该《办法》对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分别进行了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