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供稿
昨日,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监督机构在接到下列六类举报案,当立案查处。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
将为举报人保密
所谓“社保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保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在获知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运营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后,可通过信函、实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构举报。
社保基金举报案的调查取证,参与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报复举报人。
六类举报应予立案查处
通知要求,监督机构在接到下列六类社保基金举报案后,应予立即立案查处。
据悉,这六类案件分别是: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社保费代征机构、社保基金经办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划转、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社保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套取、滥用社保基金的行为;参保单位、享受社保待遇的个人或其相关人员冒领、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上级或有关部门交办的举报事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人要求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监督处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社保基金举报案件,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处理完结的举报案,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