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钟伟)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出关于《出租汽车行业用人单位驾驶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规定,出租车企业必须依法为驾驶员办理工伤保险,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出租车为单元,按每车3名驾驶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驾驶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缴费费率为0.5%,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规定,凡万州辖区内注册的出租汽车企业,应依法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出租车驾驶员办理工伤保险。
“由于出租汽车行业车辆固定,驾驶员流动性大,工资总额难以确定,出租汽车行业的用人单位为所使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采取‘定车、定员、定额’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即出租汽车企业以出租车为单元,按每车3名驾驶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万州有近1000余辆出租车,从业人员超过2400人。
《通知》还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前,按申请工伤的程序和规定,必须要明确劳动关系的出租车驾驶员才能参保,而万州出租车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多是承包经营合同,两者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该政策的出台,将解决困扰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多年的苦恼。
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行车执照号、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出租车经营权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和从业服务监督卡;属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