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徐志全 尧华燕)
昨日,记者从云阳县监察局获悉,从即日起,云阳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审计局和县人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私设“小金库”情况的专项活动,对
“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群众可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根据举报线索清查,举报查实最高奖励举报人3000元,同时,对利用“小金库”资金谋取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制度不健全滋生“小金库”
“小金库”是非税收入泛滥和无序的表现,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主要有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将“小金库”设在下属未纳入集体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变为工会等社团组织专用账户性资金等,其资金来源更是多达十几种。
据了解,“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有多方面原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变化、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以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导致了“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并长期存在。
一个单位只设一套账
据悉,云阳清查“小金库”的对象范围为:各乡镇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主要包括:各项事业收入,含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等;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含代理业务收入、广告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收入等;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并按月据实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除正常的转拨款外,严禁以各种名义在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严禁上级单位到下属单位报销支出,严禁下属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上级单位领导、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向财政、审计等监督机关报送财务收支决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处“小金库”责任人
私设“小金库”一直是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行为。云阳县财政局负责人称,凡举报属实者,可给予3000元以内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云阳县监察局负责人称,这次清查“小金库”查办案件是重点,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维护纪律的中心环节,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小金库”清查工作结束后,凡设立“小金库”、利用“小金库”资金谋取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