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10倍以上,这样的企业今后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昨天,来自重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威消息表明,重庆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对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
国企和私企协商各有重点
全市日前召开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已要求区县、乡镇、街道逐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国有企业,重点是协商决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特别是确定经营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的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经营状况不同协商重点不一
企业经营状况参差不齐,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解释是,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应协商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对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应就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的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
企业应尽快建立协商机制
据了解,目前重庆有近5000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协议,占全市建制企业的20%,涉及职工20万人,万州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也并不多。劳动部门称,尚未开展的企业,应尽快把机制建立起来,特别是经营情况较好,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企业,或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部门称,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企业长远的经营发展有利,可以缓解劳资矛盾,调剂分配,降低职工流动率,留住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支撑,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劳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