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丁靳)5月9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重庆市劳动公众信息网”发出通知,决定在各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重点中等职业院校试行开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具备十种条件的部分重点职业院校可申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考察评估合格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
必须具备十种条件
要申报成为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高职等院校,必须具备十种条件: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应有连续三年承担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以上培训规模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学校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需要,适应企业生产实际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培养高级技工的常设专业应是学校的主导骨干专业,并符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相关要求;高级技工专业应招收高中及其以上毕业生,学制不少于三年;校内实习场所和实习基地必须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工技能操作项目的要求,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要配套,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高级技工专业课程设置要突出技能特色,实践教学课时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以上;学校应具有与专业设置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讲师职务的占3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学校应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设有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机构,及时收集、跟踪生产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和发展趋势,调整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保证教学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学校应建立由产业界、经济界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沟通经济、科技发展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形成专业设置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反馈调整机制,高级技工专业拟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提交专家咨询机构论证,专家咨询机构中应有不少于2/3的人员来自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生产一线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行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模式,学校应结合专业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作为学生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保证学生在学校完成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最后一年在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生产实习,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和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每一个高级工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合作企业。
申报后将接受考察评估
按规定,申办学校应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相应的申办材料,中职学校于5月15日以前,将申办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20日前交市劳动保障部门。高职学校于2008年5月20日前交市劳动保障部门。
申报后,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院校和企业行业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合格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认定为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级技工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按规定考取本专业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可享受政策扶持
按照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统筹规划,被认定为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其发展将被各相关部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院校,将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项目。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将实行定期办学水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