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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5-01 10:23:00    来源:

  ·城镇居民低保提高到230元/人/月

  ·农村居民低保提高到1400元/人/年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应傅)根据重庆市的相关部署要求,万州区于日前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3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年。这是记者昨日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万州区同时对此次城乡低保调标作出了执行时间的规定,即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万州区明确,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也要相应提高:2008年,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40%,区里将把这一指标作为考核镇乡、街道城乡低保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万州区要求各镇乡、街道结合这次调标工作,严格按照低保工作程序开展全面复核,对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进行重新核实,对家庭收入已超过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要及时予以清退;对家庭收入经核实后确实低于保障标准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还要求各地要处理好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农村建卡贫困户是扶贫部门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扶贫,而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对农村建卡贫困户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将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弱势群众的“造血机能”,构建和谐万州,全区将加强就业联动。即各级各部门将加大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补助政策执行力度,引导和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防止形成“低保福利”的依赖性。同时,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组织开展好社区公益活动,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审核,防止“混保”、“骗保”。

  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正着手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相互配合,加强对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所的指导,在低保审核工作中要注意查询就业再就业信息,查询养老保险基础信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对低保审核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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