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袁辉 熊黎云)
4月15日起,重庆市内公路旅游运输将开始收取燃油附加。4月14日,记者从万州区物价局了解到,为有效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的影响,经重庆市政府批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委于4月14日发布了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的有关通知。
燃油附加随油价涨落
燃油附加是根据何种标准收取?此次收取后还会再降下来吗?据介绍,此次收取燃油附加,是以0#柴油为标准品,并以2005年5月31日重庆市柴油价格为基期价格,以目前的柴油价格为报告期价格。当油价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启动点。每次启动点的燃油价格与基期价格拉通计算价差。当柴油价格从实施燃油附加之日起,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按实际计算额同比降低燃油附加标准。当柴油价格回落至基期水平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回到正常的公路客运运价机制。
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
据介绍,此次燃油附加的标准,是根据近期国内柴油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的。以25公里(含)为收取燃油附加的基本运距,以0.50元/人次为燃油附加基本费率。25公里(含)以内,向每位旅客收取0.50元。25公里以上至50公里(含),向每位旅客收取1.00元。以此类推(具体燃油附加额见表),营运里程测算按渝价[2005]267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燃油附加和车票一并收取
据介绍,燃油附加并不是单独收取的,而是由汽车客运站代收代付。但燃油附加必须在客运票上单独标示并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各汽车客运站按相应收费站级标准提取客运代理费后,应将收取的燃油附加按月返还车辆实际用油经营者。同时,万州区物价局还强调,应将相关事项在车站醒目处张贴公示,告知乘客和经营者。
区内客运不收取燃油附加
但并不是所有的客运车辆都能收取燃油附加的。据了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不得收取燃油附加。万州区物价局介绍,万州区区内客运车辆基本都享受了国家的燃油补贴,这部分车辆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而跨区县客运车辆将按照此次标准,收取相应的燃油附加。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后,由重庆市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市内部分按我市标准执行,市外部分按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加总。尾数收舍按渝价[2005]2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万州到重庆多收6元钱
记者大概算了一下,以万州到重庆的大巴车为例,大约280公里的路程。按25公里0.50元标准计算,现在从万州到重庆的车票,将比以往多收取6元钱。每位乘客多收取6元钱,按40位乘客计算,一躺车将多收取240元。以前享受的燃油补贴,是国家补贴,是由国家财政支出。而这6元钱的燃油附加,现在则是在每位乘客购票时一并承担了。
相关新闻: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25公里(含)以内 0.50元/人次
25公里以上-50公里(含) 1.00元/人次
50公里以上-75公里(含) 1.50元/人次
75公里以上-100公里(含) 2.00元/人次
100公里以上-125公里(含)2.50元/人次
125公里以上-150公里(含)3.00元/人次
150公里以上-175公里(含)3.50元/人次
175公里以上-200公里(含)4.00元/人次
200公里以远,以此类推收取。
重庆市燃油附加和油价的联动机制
以0#柴油为标准品,并以2005年5月31日重庆市柴油价格为基期价格,以目前的柴油价格为报告价格。当油价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启动点。每次启动点的燃油价格与基期价格拉通计算价差。
(1)柴油价格从基期到报告期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适时启动燃油附加机制;
(2)柴油价格从实施燃油附加之日起,下降幅度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吨时,按实际计算额同比降低燃油附加标准;
(3)当柴油价格回落至基期水平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回到正常的公路客运价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