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向维佳) 在“三风热线”直播节目中,一位听众打进电话询问:网吧搬迁有哪些规定?
万州区文广新局纪委书记胡渝萍回答: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中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以上规定不仅是对审批设立网吧的要求,而且也是对要求搬迁网吧的要求。二是区政府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规定以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辖区为一个网吧行业管理单元,按属地规划调整网吧数量和布局。根据万州区网吧的分布状况,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辖区内可以搬迁”的原则执行。但搬迁有几个具体规定:一是新搬迁的网吧经营规模必须达50台以上。二是跨辖区搬迁实行两证换一证,即两个网吧捆绑搬迁,并且规模达80台以上。三是鼓励小网吧向乡镇搬迁,规模必须达30台以上,但不能超过该乡镇的规划数。乡镇辖区的网吧不允许向街道办事处辖区搬迁。四是同意搬迁网吧的批准程序与申办网吧的程序相同。即由需搬迁的网吧业主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搬迁筹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同意搬迁的筹建批准书,筹建完毕后,正式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搬迁申请。经审查批准搬迁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