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应傅)
万州区依法合理、及时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将有章可循。经万州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万州区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这无疑为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很大作用。
纠纷处置机构及职责明确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万州区将成立区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卫生局、区信访办(维稳办)、区民政局、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患纠纷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接待组、协商组、调解组、维稳组和外宣联络组,每个组将分别承担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的相关职责。
对医疗机构提出严格要求
《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纠纷处置坚持四大原则
此次出台的《预案》把医患纠纷划分为两类,即一般医患纠纷和重大医患纠纷。要求对医患纠纷的处置必须坚持教育疏导、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及协调配合四大原则。
在处置程序方面,针对一般医患纠纷,《预案》要求,医疗机构首先要及时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和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定程序,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与患方共同封存相关病历、药物等资料。同时,动员患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发生死亡的,要及时将尸体移到殡仪馆,其家属拒绝又经多方劝告仍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移尸。还要动员患方亲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分清责任。其家属不愿作尸检的要在尸检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承担后果。
而针对重大医患纠纷,《预案》要求应立即逐级报告。
赔偿应以鉴定为前提
《预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在医患纠纷调解时必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并明确责任的情况下,随意对医患纠纷事件进行经济赔偿处理,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允许医疗机构擅自对患方进行无原则的许诺或保证,更不能为了怕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或为了逃避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而进行无原则的高额“私了”赔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错误导向,助长“医闹”行为等不正之风。
将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预案》要求,针对医患纠纷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预案》规定,对医患纠纷中,任何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