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梁剑 通讯员 李志平)
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快万州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步伐。日前,万州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党员干部的丧事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丧事活动的监督,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为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丧事行为,要求火化区域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不得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不得大操大办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棚),不得举办丧事音乐会;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革除丧葬陋习,大力提倡厚养薄葬,不得通过举办丧事活动敛收财物;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后不得违规搞丧事活动。
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殡葬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后如因工作失职,执法不到位,致使殡葬违规行为发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启动行政问责制,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以外,还要追究相关镇乡(街道)及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各镇乡、街道、部门要加大党员干部违规丧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举办丧事活动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不得迁就;对违规举办丧事活动的党员、干部所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年度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对不听劝解,干扰殡葬执法的党员、干部,应予以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殡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殡葬执法的强大合力。《通知》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殡葬事务的有效管理。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镇乡(街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共同维护殡葬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