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应傅)
1月15日召开的万州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备受农村居民期待的农村“低保”将于近期在万州区全面推行。
据介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以户为单位,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的原则包括:保障基本生活原则、政府救助与劳动力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原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在万州区农村“低保”标准方面,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万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700元/年·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状况适时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家庭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80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将增加120元的救助金额。全区农村“低保”资金将由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
在低保对象方面,审议通过的试行办法规定:持有万州区农村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一致的农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户籍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万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不得重复救助。
试行办法对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村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年度复查、按月发放”的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农村“低保”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申请、核实、审定制度。
此外,试行办法还就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村“低保”中的工作责任、不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人员及家庭、家庭人口核定、家庭收入计算等多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区政府将对试行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近期正式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