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安晚报》报道 芜湖民警处警时如果遇到致命攻击,或者持械攻击足已造成重大伤亡等警情,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公安系统尚属首次
12月19日,芜湖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芜湖市政府通过,芜湖市民警遇致命袭击时可开枪,这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例。这一《规定》,是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芜湖实际制定的。
芜湖颁布《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民警滥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将民警执法行为置于广大市民监督之下;依法使用武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使用武力分“五级”
《规定》首先依据危险性和表现形式,将常规警情分为五个级别,即:消极抗拒、积极抗拒、徒手攻击、持械攻击和致命攻击。
按照本规定,区别各级警情,民警可以对应和调整使用武力。使用武力也分为五个级别,即:口头控制、徒手控制、使用催泪警械、使用警棍、使用武器。
四类警情可用武器
《规定》指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身份;在使用催泪警械、警棍和武器前,要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使用武力时,警察要根据不同级别,使用相应武力。
按照《规定》,民警遇有致命攻击;持械攻击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炸药、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逃跑,脱逃后将对公共安全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4类警情,现场警察可以拔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民警可依照程序直接开枪射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