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应
傅)既要依法开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生活权益,体现人文关怀,又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救助、扰乱救助秩序现象的发生。近日万州区就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再作部署,并迅速在全区加以落实。
据介绍,按照上级的要求,万州区已经对救助管理对象进一步依法界定: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同时规定,以乞讨为生活方式,以乞讨敛财为目的的,不属救助范围。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不纳入救助范围。对有生命危险的必须抢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以及流浪乞讨人员中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统称:流浪乞讨病人)必须实施救助,对因偶遇失窃、务工无着或遭受家庭暴力而无处食宿等临时性困难到救助站申请救助的人员,区救助站可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若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区救助管理站将立即终止救助。
在自愿救助、无偿救助,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相结合三大救助原则的指导下,万州就进一步规范救助内容提出了要求,区救助站对受助人员提供的基本救助包括,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支付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予以护送。同时,万州还对救助程序也作了严格规定,对前来救助人员提供的基本情况,区救助站将认真审查核实,对因年幼、年老、残病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将先予以救助,再查明情况。在救助管理方面,将严格按规范运行。
据悉,万州区还在加强各级各部门联动,构建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部署落实,要求辖区各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残联部门都要各负其责。以对镇乡街道的要求为例,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防止再次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及亲属要加强教育并责令履行应尽义务;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处理。